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行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施行。新规明确,出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限定为25公里/小时。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强调,无论新标车、旧标车,处于生效期还是过渡期,执法中最高时速均不得超过15公里。
在我市一家电动车销售门店,店长孙辉透露:“据公司消息,受新规影响,后续出厂车辆将限速25码,且可能配备北斗定位装置。”
根据新国标,已被普通消费者购入的电动自行车不会被强制淘汰。同时,设置3个月过渡期,即11月30日前,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仍可在市场交易。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曹玉军表示:“2025年11月30日前购买的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均可注册上牌;11月30日后购买的旧国标电动车,将不予上牌,交警部门也会加大对此类车辆的查处力度。”
交警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电动自行车于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15公里。对出行速度有较高需求的市民,可选择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但需注意,这类车辆属机动车范畴,购买后需购置交强险、悬挂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