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人民医院住院分娩的单女士结算费用时,个人自付仅434.8元。“从产检到分娩,一路有报销。”单女士查看医疗费用清单,住院一周,自己仅承担了部分医保目录外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2103.84元由省财政全额补助。
这得益于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江苏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2025年7月1日起,对孕产妇住院分娩个人自付费用予以补助,进一步减轻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负担。
据悉,参加江苏基本医保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论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均可享受此项补助。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说,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共同承担,个人不用再自付。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施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分娩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由系统自动结算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仅需支付目录范围外费用。同时,对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手工(零星)报销时,一并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不过,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及服务项目,如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等,此类费用需个人全额承担,不属于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