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度)

发布日期:2025-04-30 16:28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市委书记、市长刘文荣于2025418日下午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会议集中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并原则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泰兴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1.提高站位,强化认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大抓经济、大抓产业、大抓项目的关键之举,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久之策。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2.把握关键,精准施策。聚焦经营主体关心关切,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亮点的举措。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涉企执法监督,保障要素资源供给,以系统思维推动营商环境整体优化。3.强化协同,融合共进。树牢全市一盘棋思想,同向发力、共同攻坚。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增强为企服务意识,提升助企解难能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再上台阶。

会议集中学习了《国家统计局关于2024年部分地区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的通报》。

会议要求:1.坚决以案为鉴。精准把握防治统计造假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清醒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从思想根源树牢正确政绩观。2.充分发挥职能。加强信息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做好经济指标监测和指导服务,切实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3.强化数据质量。完善统计数据质量风险防控体系,统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与专业核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加强统计培训,确保各项指标数据应统尽统。

会议原则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关于拨付2024年度《泰兴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奖补资金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新增科太路南延道路改造项目为2025年惠民城建计划A1类项目的建议。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调整城区2025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泰兴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管控)实施方案》。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泰兴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的《泰兴市推动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兴市推动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会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的关于江苏平仲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体化运行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办)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的关于无人机及低空飞行服务等资产处置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办)会同交通运输局、平仲科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关于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资产处置及后期运营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党政督查室、政府办、发展改革委分别提出的关于2024年度五争竞比、城乡建设与基层治理项目建设等专项及时奖励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各牵头责任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商务局提出的关于增加泰州海关经费补助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泰兴经济开发区、虹桥工业园区,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水务局提出的关于过船港套闸、马甸套闸取消收费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水务局会同编办、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水务局提出的关于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水务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水务局提出的关于明确泰州市两泰官河(纪沟桥-生产河段)整治工程(泰兴段)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水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的《泰兴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会后,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新增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专项工作经费、困难群众专项解困资金、专案办理经费、5G定位设备购置费、刑释解矫人员生活补助、污染防治补助资金、困难职工解困资金、2024泰兴金秋经贸科技洽谈会费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转让合同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延期申报滞纳金、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利用项目工作经费、城乡公交政策性补贴、全民健身品牌赛事项目经费、苏利大剧院运维及活动经费、品牌文旅活动项目经费、泰兴开放大学合作办学经费、黄桥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系统项目经费、乡镇卫生院项目资金缺口补助等、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等19个事项支出预算的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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