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荣市长于2023年8月19日上午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市商务局提出的关于增加口岸涉港单位经费补助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关于《泰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议。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面施行。
会议原则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关于《泰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委生态文明办提出的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方案。会后,由市委生态文明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委生态文明办提出的关于有关乡镇(街道)环境隐患生态修复市生态环保公益基金垫付费用追溯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委生态文明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安委办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会后,由市安委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市安委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消防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各家推进情况逐一过堂,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以此为契机,强化组织建设,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调优配强监管执法队伍;扎实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提升基层本质安全水平。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全市餐饮场所“瓶改管(电)”专项攻坚行动行动方案》。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各责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推进,凝聚工作合力,确保调查摸排全面见底,整改落实全域覆盖,不断提升全市燃气使用本质安全水平。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泰兴市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单户处理就地消纳治理模式的实施意见》。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市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属地镇(街)抓好治理工程的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因地制宜抓好组织推进。市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强使用监管,保障项目建设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泰兴城区“供排污”一体化实施方案》。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的建议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实行城区商品住宅维修消除危险资金补贴的实施意见》。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可研和实施方案调整的建议。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城管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防违治违工作职责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城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水务局提出的《泰兴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会后,由市水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市水务局要加强宣传解读,推动《细则》落地落实,不断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会议原则同意市水务局提出的关于元竹镇、古溪镇工业集聚区建设排涝控制建筑物建设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水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确保2024年汛期前建成使用。
会议原则同意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泰兴市“杏林兴泰”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城建办提出的关于新增工程列入2023年惠民城建项目计划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城建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城建办提出的关于提前实施耿戴中沟南闸站工程和星火中沟节制闸工程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城建办会同市财政局、水务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的关于核定市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和员额设置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法院提出的关于将闲置人民法庭资产划拨给乡镇、园区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法院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教育局提出的关于2023年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金发放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奖金分配方案,突出一线导向和实绩导向,从严审核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切实发挥激励鼓励作用。
会议原则同意市教育局提出的关于江平路幼儿园资产回收及维修改造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委组织部提出的关于202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奖励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规范程序,抓好组织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局提出的关于新增泰兴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支出建议。会后,由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江苏泰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减资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的全市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接续补助资金结算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做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结算工作。
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国有资产清查的情况汇报,原则同意其提出的盘亏资产报备核销、盘盈资产登记入账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共同做好相关资产的核销登记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经费、市场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经费缺口、2023年临救经费、2023年双拥工作经费、专职调解员经费标准、分界镇幼儿园维修经费、省运会足球比赛场地租赁费等7个新增支出预算事项,以及对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泰委办发〔2020〕9号)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