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收集并管理各类基础资料,更好地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文书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投标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需要,对日常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类基础资料必须分类建立档案,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管理,便于查询。应当收集归档的资料包括:
项目备案审批登记表,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料、初步发包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补充材料、开标、定标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二、以上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建立,并可根据需要分类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关台帐。
三、招投标资料档案必须做到目录清晰、资料全面、内容详实,真实记录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各人对所分管的档案资料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装订归档。
五、外界需使用招投标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借出,如确有必要,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缴纳相应的压金,限期归还。
六、各类工作台帐应当注意保密,一律不得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