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和泰阳台水改造工程等七个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1 19:55 信息来源: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对凤凰和泰阳台水改造工程等七个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凤凰和泰阳台水改造工程等七个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2.工程规模:

一标段结算审核:体育场巷等6个小区改造工程的一标段商井新村南区,送审价1141.501646万元;

二标段结算审核:城市进出口通道沿线和体育馆周边路灯改造项目四标段,送审价431.643413万元;

三标段结算审核:(1)凤凰和泰阳台水改造工程,送审价87.910377万元;(2)富泰华庭等5个小区改造项目的五标段怡景园小区施工,送审价29.588944万元;(3)富泰华庭等5个小区改造项目的四标段兴南佳园小区施工,送审价62.19499万元;(4)住宅小区车位划线工程,送审价28.219502万元;

四标段结算审核:南苑小区等3个易涝小区改造工程一标段南苑小区施工,送审价173.517096万元。

注: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同时参加上述4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评标时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若同一投标人在前面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仅参与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服务周期及文件提交要求:根据业主通知开展工作,应在接到业主通知后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该工程结算审核的审核意见。

4.付款方式:结算审核费以工程送审建安工程造价为基数,按中标费率计算。工程结算审核资料装订成册,满足相关部门要求后,支付结算审核合同价的50%,余款在(结算报告完成1年后)按实结清(最终费用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收费标准*中标费率)。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凤凰和泰阳台水改造工程等七个项目结算审核服务,为个标段实施招标

结算审核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凤凰和泰阳台水改造工程等七个项目各标段的竣工结算审核;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质量: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造价咨询等相关内容

2.项目部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项目实行驻场办公。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 2 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限价

工程结算审核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报价方式:报费率。

结算审核投标最高限价: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结算审核收费标准×65%(钢筋分析不另计费)。

本合同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也不予调整。

五、招标文件获取

1. 请投标人于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 3月6日,每日上午8:30 至12:00 ,下午2:00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至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三楼1301室现场报名

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受委托人缴纳的上月或当月社会保险,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标文件费用100元(现金),售后不退。

4、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资料。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具体资格审查和评标定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38900

八、开标时间:202338900

开标地点: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永信大厦三楼)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泰兴市人民政府-城投集团

十、投标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投标人须于2023年3月7日12时00分前将《投标确认函》发邮件至以下邮箱(413142499@qq.com)或递交至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三楼1301室)

本单位将在确认函送达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受理,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招标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顺延提供期限(顺延时间以发布的信息为准),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系人:徐军

电话:0523-808701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三楼1301室

联系人:丁振国

电话:18796777507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一)电话:           电子邮箱:

受委托人(二):      职务:

受委托人(二)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二)电话:               电子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凤凰和泰阳台水改造工程等七个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权限:提出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自         日至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附件三: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凤凰和泰阳台水改造工程等七个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投标确认函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了凤凰和泰阳台水改造工程等七个项目结算审核服务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我公司对招标文件无异议,决定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邮箱: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2023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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