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量短融(CP)主承销商选聘加团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4 10:40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存量短融(CP)主承销商选聘加团项目进行公开比选,为保障销售,提高发行质量,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择承销服务机构,我司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主承销商,欢迎合格的承销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情况:

1.项目承销内容

1.1 招标范围: 

撰写发行材料,负责协调债券发行、债券上市和债券存续期管理服务;

统筹协调该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专业机构,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1.2 发行规模: 4.2亿元(中市协注〔2021〕CP208号);

1.3 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视情况选择是否分期发行;

1.4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中标单位需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1.5 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1.6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利息或者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用途;

1.7 承销费率:不超过1‰(年化),超过为无效标;

1.8 发行时间:2023年9月中旬前;

1.9 本次招标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判选择2家组成承销团。

二、投标承销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短期融资券(CP)承销资格,提供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仅能以总行、分行或支行名义投标,若多家投标,按现场报名时间顺序不再受理第二家及以后机构报名,申请报价人需具有丰富的承销经验;具有素质优良的债券项目执行人员,具备完善的债券营销能力;

4.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即可,投标人内部审批无特别要求。

三、提供材料清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相应的基础资料);

2.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书

3.承销费率报价函;

4.发行投标函;

5.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注意:1.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授权文件应为正本;

   2.谈判(比价)人应确保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相,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谈判(比价)人的本次竟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及截止时间:

中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行,中标单位需严格履行发行投标函所承诺事项,如果非招标人原因不能按照投标文件内容履行相关事项,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集团承销业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更换主承销商。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7时止。

材料提交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204室。逾时未递交比选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比选。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15852995221

注: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集团所有。

  2.为确保公平公正,请将比选文件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XX银行CP比选文件”字样(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docx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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