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路(江平路至长征路段)工程预算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9 15:33 信息来源: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委托,对板桥路(江平路至长征路段)工程预算编制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板桥路(江平路至长征路段)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2.工程规模:

板桥路(江平路至长征路段)工程总投资1700万元,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雨污水等配套工程。

3.服务周期及文件提交要求:单个工程在接到业主通知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成果。

4.付款方式单个工程提交经审定的编制成果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预算编制的收费基数=审定后的预算价,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收费项目: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标费率,按标段收取。)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板桥路(江平路至长征路段)工程预算编制服务,为1个标段实施招标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负责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质量: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对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编制,编制成果经预算审核单位审核后作为招标依据;

2)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及时、准确,不影响后续工作开展;

3)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有义务保证招标人的工作效能,积极配合招标人各项工作计划按时有序完成。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造价咨询等相关内容

2.项目部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住建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 2 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限价

报价方式:报费率。

投标最高限价: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预算编制收费标准×70%。

本合同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也不予调整。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3日,每日8:00至11:30,14: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到泰兴市皇家水岸26栋101室(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

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受委托人缴纳的上月或当月社会保险,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标文件费用100元(现金),售后不退。

4.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资料。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具体资格审查和评标定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424900

八、开标时间:2023424900

开标地点: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永信大厦三楼)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泰兴市人民政府-城投集团

十、投标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投标人须于2023年4月21 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确认函》发邮件至以下邮箱(270400681@qq.com)或递交至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市皇家水岸26栋101室)

本单位将在确认函送达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受理,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招标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顺延提供期限(顺延时间以发布的信息为准),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

地址:泰兴市永信大厦三楼

联系人:叶瀚

电话:0523-808701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皇家水岸26栋101室

联系人:宗龙

电话:15380737203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一)电话:      电子邮箱:

受委托人(二):    职务:    

受委托人(二)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二)电话:    电子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板桥路(江平路至长征路段)工程预算编制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权限:提出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自 日至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附件三: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板桥路(江平路至长征路段)工程预算编制服务

投标确认函

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了板桥路(江平路至长征路段)工程预算编制服务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我公司对招标文件无异议,决定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邮箱: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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