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失消防中心站基坑监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5 08:56 信息来源: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对河失消防中心站基坑监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河失消防中心站基坑监测

2.工程概况:

(1)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中心站为新建项目,以一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配套功能区包含6个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党团活动室)、俱乐部、公共消防宣传教育用房、消防员备勤室、干部备勤室、财务室、卫生间、淋浴间、盥洗室、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心理辅导室、贮藏室、理发室、健身房、设备用房(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油料库、清洗室、烘干室、晾衣场、强弱电间等。

(2)基坑监测招标控制价: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50%

(3)支付方式:按实际监测项目与工作量,以“监测的数量×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中标费率”予以计算,其余任何费用业主不再承担。全部监测工程结束并提交监测报告后付至结算价(按中标费率计算)的70%,结算审计后余款一次性付清(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支付利息)。单项合同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3.06万元,若超过3.06万元按3.06万元计。

3.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河失消防中心站基坑监测工作。为一个标段实施招标。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坡顶(重力坝)水平、垂直位移,建筑物沉降,深层水平位移,坑外水位监测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4.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两个专业均为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在泰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备案的二级及以上监测能力。

4.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资格或具备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以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的形式提供证明,采购人在评标当日查询网页复核)

5.工期:自基坑支护施工时起至基坑周边回填土完成。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

7.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所确定的委托服务的范围和基坑监测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与施工单位配合费、规费、税金及其他(水电、食宿、通讯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充分考虑到基坑监测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所有风险,并按规范要求完成基坑监测,自行报价。

8.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单位需携带下列资料在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7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到泰兴市星火路356号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①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事务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7810:00前递交至泰兴市永信大厦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10.开标时间:2023 7810:00

开标地点:泰兴市永信大厦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11.投标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投标人须于2023 7718:30前将《投标确认函》发邮件至以下邮箱(416876625@qq.com)或递交至江苏众成工程咨询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在确认函送达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受理,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招标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顺延提供期限(顺延时间以发布的信息为准),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

1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泰兴市人民政府-城投集团(http://www.taixing.gov.cn/col/col61643/index.html)

13. 联系人:马梦微  联系电话:15961038410



附: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河失消防中心站基坑监测投标确认函

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了河失消防中心站基坑监测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我公司对招标文件无异议,决定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邮箱: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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