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对和福花苑、中兴佳园二期、颐和家园、中兴佳园一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和福花苑、中兴佳园二期、颐和家园、中兴佳园一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2.工程规模:
和福花苑总投资约646万元,建筑面积约32300㎡;涉及单门独院户数约68户。主要实施路面、局部雨污水分流改造、雨污水标识同步考虑强弱电整治、落水管整修等;
中兴佳园二期总投资约1025.74万元,建筑面积约42000㎡,主要实施雨污分流、路面、停车位、自来水、燃气改造;增设消防、路灯、文化宣传、垃圾分类、雨污水标识等设施;强弱电管线修整、落水管整修、补栽绿化、拆除违建等;
颐和家园总投资约400万元,改造建筑面积约11000㎡。主要实施雨污分流、路面、停车位、自来水、燃气改造;增设消防、路灯文化宣传、垃圾分类、雨污水标识等设施;强弱电管线预埋落水管整修、补栽绿化、拆除违建等(包含东侧绿化空地:健身器材、围栏、绿化等);
中兴佳园一期总投资约625万元,改造建筑面积约25000㎡。主要实施雨污分流、路面、停车位、自来水、燃气改造;增设消防、路灯文化宣传、垃圾分类、雨污水标识等设施;强弱电管线预埋落水管整修、补栽绿化、拆除违建等(包含东侧绿化空地:健身器材、围栏、绿化等)。
3.服务周期:与实际施工期同步。
4.付款方式:工程完工,提交工程初步审核成果,经集建公司审计部复核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价的50%(根据中标费率计算),余款1年后付清。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和福花苑、中兴佳园二期、颐和家园、中兴佳园一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为2个标段实施招标。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一标段为和福花苑、中兴佳园二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二标段为颐和家园、中兴佳园一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投标人报名后即视为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本次招标范围为和福花苑、中兴佳园二期、颐和家园、中兴佳园一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及后续工作。主要包括:
(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驻场);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质量: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期)完成工作量月(期)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期)进度款的依据;
(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初步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造价咨询等相关内容。
2.项目部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分等级),专业为土木建筑(或土建专业)。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 2 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收费=基本收费+驻场收费。
报价方式:报费率。
投标最高限价: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60%。(暂定计费:和福花苑、中兴佳园二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1671.74万元;颐和家园、中兴佳园一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1025.00万元)
本合同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也不予调整。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23年5月26日8:30至2023年5月30日17:30(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到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东侧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现场报名。
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受委托人缴纳的上月或当月社会保险,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标文件费用100元(现金),售后不退。
4.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资料。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具体资格审查和评标定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日09时00分
八、开标时间:2023年6月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永信大厦三楼)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泰兴市人民政府-城投集团
十、投标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投标人须于2023年5月31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确认函》发邮件至以下邮箱(1663770748@qq.com)或递交至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东侧)。
本单位将在确认函送达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受理,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招标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顺延提供期限(顺延时间以发布的信息为准),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永信大厦三楼
联系人:施沐言
电话:0523-80870119
招标代理机构: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东侧
联系人:程晨
电话:18944818868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一)电话: 电子邮箱:
受委托人(二): 职务:
受委托人(二)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二)电话: 电子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和福花苑、中兴佳园二期、颐和家园、中兴佳园一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权限:提出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和福花苑、中兴佳园二期、颐和家园、中兴佳园一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投标确认函
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了和福花苑、中兴佳园二期、颐和家园、中兴佳园一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我公司对招标文件无异议,决定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邮箱: 。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