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惠民分类项目工程招标采购代理(含预算编制)机构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6 18:42 信息来源: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建惠民分类项目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招标代理(含预算编制)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为加强项目管理,招标人拟将相关零星工程分别纳入(市政园林)工程分类项目包和(社会事业)工程分类项目包管理

2.1.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二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一标段:城建惠民分类项目(市政园林)工程的招标代理(含预算编制)服务;二标段:城建惠民分类项目(社会事业)工程的招标代理(含预算编制)服务。投标单位只能参加上述1个标段的投标

2.1.3最高限价:两个标段的最高限价一致:均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为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的60%,工程预算编制服务费为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的60%。

2.1.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期要求:项目前期至项目竣工验收。

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在接到业主通知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成果。

2.1.5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支付方式: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预算编制服务费支付方式:以审定后的建安工程造价为基数,按中标费率计算。提交经审定的编制成果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结算后付清余款。

2.2招标范围: 

为纳入对应城建惠民分类项目包管理的工程提供招标代理(含预算编制)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地质勘测、技术咨询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2)工程设计、监理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3)工程施工及甲供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4)与项目相关的环评、稳评等所需的第三方评价单位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5)本项目涉及的工程预算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房屋保全、房屋安全鉴定等服务类单位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6)本项目涉及工程的预算编制服务。

上述服务范围的具体内容由甲方确定,若上述内容已实施或不需要实施或已由委托人在年度内实施整体招标的,不再列入委托代理招标范围。

委托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预算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对招标控制价(含工作量清单)进行编制,编制成果经审核后作为招标依据(提交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及电子底稿,含工作量计算底稿)。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所代理的项目包中:(市政园林)分类项目以工程累计施工中标金额达到2000万元为限,(社会事业)分类项目工程累计施工中标金额达到1000万元为限。

特别说明:本项目包中部分简易工程可能无设计单位,中标单位的预算编制人员须配合招标人先期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测量、测算工程量,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根据招标人要求适时调整,该部分工作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请投标单位酌情考虑本项目特殊情况,慎重报价。如因中标单位不配合等原因影响招标人工程进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招标采购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为2020年度泰兴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分级评价名次表中评价等级为B级及B级以上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详见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泰兴市2020年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分级评价情况的通报》。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签发的《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中级及以上)的专职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从事5个及以上项目(不含限额以下项目)代理业务。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无要求。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招标代理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部(不含预算编制人员)组成人员须为泰兴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的招标采购机构上岗合格人员,且不得少于3人,以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2)预算编制项目部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预算编制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它: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泰住建201764号)。(3)招标代理项目部组成人员须为泰兴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度泰兴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合格名单》中的从业人员,提供泰兴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招标(采购)代理从业人员上岗证。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评分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 2022  12 28  日起至 2022  12 30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至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市永信大厦三楼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交至集建公司账户:738026180013000050621,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泰兴支行,售后不退。

5.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住建201764号文规定)。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兴市人民政府-城投集团http://www.txctjt.com)

8.联系方式

  人: 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址: 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编: 225400                         

  人:徐军                    

    话: 0523-808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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