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22〕8号
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于2022年8月19日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对2022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12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68件继续有效,38件废止或失效,14件修订,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确认《泰兴市市属经营性服务类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政策规定》等68件文件继续有效。(附件1)
二、确认《泰兴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首批划转事项目录清单》等38件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失效。(附件2)
三、对《关于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实施意见》等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重新公布。(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23年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由职能部门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成修订工作。市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市政府的决定,严格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对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