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25 09:50 信息来源:泰兴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2022年1月1日前制定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6件继续有效,4件废止或失效,5件拟修改,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泰兴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6件文件继续有效。(附件1)

二、《泰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文件废止或失效。(附件2)

三、对《关于加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重新公布。(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职能科室(单位)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成修订工作。各科室(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 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 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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