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市医保局对2019-2021年现行有效的部门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序号 | 名 称 | 文号 | 有效性 |
1 | 关于印发《泰兴市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泰医保〔2021〕5号 | 继续 有效 |
2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脸识别医保智能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 泰医保〔2021〕6号 | 继续 有效 |
3 |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泰医保〔2021〕8号 | 继续 有效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药店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 泰医保〔2021〕9号 | 继续 有效 |
5 |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医保患者外伤住院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泰医保〔2021〕11号 | 继续 有效 |
6 |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规范转诊就医管理的通知 | 泰医保〔2021〕18号 | 继续 有效 |
7 |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严禁参保人员死亡后产生医疗费用报销现象的通知 | 泰医保〔2021〕25号 | 继续 有效 |
8 | 关于印发泰兴市医药机构申请、变更医保定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泰医保〔2021〕37号 | 继续 有效 |
9 |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泰医保〔2020〕16号 | 继续 有效 |
10 |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泰医保〔2020〕19号 | 继续 有效 |
11 |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泰兴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泰医保〔2020〕25号 | 继续 有效 |
12 | 泰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估暂行办法 | 泰医保〔2020〕46号 | 继续 有效 |
13 |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公安局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外伤患者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泰医保〔2020〕53号 | 继续 有效 |
14 |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死亡人员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 泰医保〔2019〕2号 | 继续 有效 |
15 |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泰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 泰医保〔2019〕3号 | 继续 有效 |
16 | 关于印发泰兴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泰医保〔2019〕21号 | 继续 有效 |
17 |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泰医保〔2019〕33号 | 继续 有效 |
18 | 关于印发泰兴市医疗保障局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泰医保〔2019〕48号 | 继续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