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2022年1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7件继续有效,0件废止或失效,0件拟修改,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泰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泰兴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7件文件继续有效。(附件1)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9日(自清理通告发布日起不超过5年)。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泰兴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