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水〔2021〕400号
市水务局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09年《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施行以来,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逐步规范,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08年—2021年期间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现行有效以及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1.泰兴市水务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2.泰兴市水务局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泰兴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泰兴市水务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日期:2008年1月——2021年9月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泰兴市水务系统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12〕166号 | 2012.7.30 | |
2 | 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通知 | 泰水〔2013〕323号 | 2013.11.22 | |
3 | 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泰水〔2015〕107号 | 2015.5.6 | |
4 |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泰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15〕229号 | 2015.7.28 | |
5 | 关于印发《水务局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 泰水〔2016〕260号 | 2016.9.5 | |
6 | 关于印发泰兴市水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泰水〔2016〕302号 | 2016.10.26 | |
7 | 关于印发水利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16〕248号 | 2016.8.23 | |
8 |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泰兴市国有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制度>(暂行)和<标后监管手册>的通知 | 泰水〔2017〕232号 | 2017.08.17 | |
9 | 关于印发《泰兴市水务局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通知 | 泰水〔2018〕48号 | 2018.01.25 | 拟修订 |
10 | 关于印发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18〕243号 | 2018.7.19 | |
11 |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 泰水〔2019〕89号 | 2019.2.28 | |
12 |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泰兴市水利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泰水〔2019〕56号 | 2019.2.26 | 拟修订 |
13 | 关于印发骨干河道河面保洁管护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19〕210号 | 2019.7.3 | |
14 | 关于印发《泰兴市水务局城区河道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泰水〔2020〕172号 | 2020.7.3 | |
15 | 关于出台《泰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20〕278号 | 2020.11.16 | |
16 | 关于印发《泰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细则》的通知 | 泰水〔2020〕202号 | 2020.7.30 | |
17 |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泰兴市水利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泰水〔2020〕256号 | 2020.10.27 | |
18 | 关于印发《泰兴市农业水价核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泰水〔2020〕277号 | 2020.11.16 | |
19 |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市水利建设项目稽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 泰水〔2021〕63号 | 2021.3.2 |
附件2
泰兴市水务局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日期:2008年1月——2021年9月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废止理由 |
1 | 关于印发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08〕2号 | 2008.1.2 | 与《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苏水规[2012]2号)文件不相符 |
2 | 关于印发《泰兴市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08〕120号 | 2008.9.19 | 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原文件第五条中“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全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现行《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乡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3 | 关于建立泰兴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度的通知 | 泰水〔2011〕24号 | 2011.1.21 |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已划归农业农村局 |
4 | 关于执行《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泰水〔2012〕30号 | 2012.2.13 | 制订依据已废止 |
5 | 关于印发《泰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泰水〔2012〕245号 | 2012.10.29 | 制订依据已修订 |
6 | 关于印发泰兴市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12〕288号 | 2012.12.31 | 2014年市府办印发泰兴市骨干河道管护实施方案,附有考核细则 |
7 | 关于印发《泰兴市水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泰水〔2014〕103号 | 2014.4.11 | 2016年重新修订 |
8 | 关于印发泰兴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15〕228号 | 2015.7.28 | 2016年重新修订 |
9 |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泰水〔2015〕255号 | 2015.9.10 | 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且水利行业招标监管职能已移交行政审批局 |
10 | 关于印发泰兴市水利工程评标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 | 泰水〔2015〕256号 | 2015.9.10 | 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且水利行业招标监管职能已移交行政审批局 |
11 | 关于印发市外企业进泰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15〕364号 | 2015.12.25 | 2017年已按照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统一开放的要求废止 |
12 | 关于印发《泰兴市水务局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制度》的通知 | 泰水〔2016〕128号 | 2016.5.4 | 2018年重新修订 |
13 | 关于印发骨干河道河面保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16〕130号 | 2016.5.4 | 2019年项目重新招投标,考核对象和考核指标、权重等发生变化,已于当年重新修订 |
14 | 关于印发泰兴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16〕385号 | 2016.12.30 | 2020年重新修订 |
15 | 关于出台《泰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泰水〔2017〕379号 | 2017.12.14 | 2021年11月16日已重新修订,原试行版废止 |
16 | 关于印发泰兴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泰水〔2018〕383号 | 2018.12.13 | 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原文件第四条与现行《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