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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泰政房征〔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12-30 16:59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组织对泰兴市老江平路东侧、文昌路南侧(皮鞋厂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上述地块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公布。市政府于2021年10月18日将《泰兴市老江平路东侧、文昌路南侧(皮鞋厂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听证会,根据征求意见及听证会情况,市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于2021年12月9日予以公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对泰兴市老江平路东侧、文昌路南侧(皮鞋厂及周边)地块红线图(泰自然规划20210105号)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征收补偿按照《泰兴市老江平路东侧、文昌路南侧(皮鞋厂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三、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该地块范围内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证到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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