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标 题 | 人才补贴政策咨询 |
| 内 容 | 您好,请问25年硕士毕业,26年1月到高港区就业并缴纳社保,26年4月后到泰兴就业并参保,是否可以申请泰兴市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
| 办件分类 | 咨询 |
| 办件编号 | TXSZ2026031800003 |
| 提交时间 | 2026-03-18 20:10 |
处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只要是首次来泰企业(电力、通讯、金融、烟草、盐业除外)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可对照泰兴人才新政双十条的标准向所在单位申请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目前申请时间统一为每年十月底,申请所需材料由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具体答复。 如仍有疑问可向以下单位详询,联系方式如下: 泰兴市人才开发科 0523-8772662686 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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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日期 | 2026-03-19 11:33 |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